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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划知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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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11月23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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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汉中市服装一厂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 |
文章来源:汉中市城乡建设规划局 编辑时间:2007-7-25 16:38:13 |
汉中市服装一厂: 你厂汉服装字(2007)05号文《关于办理变更土地用途的申请》收悉。经我局2007年6月14日会议研究,现将你厂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如下: 一、规划用地范围 东至周公巷规划道路红线,西至原印刷厂地界,北至水井巷道路中线(水井巷规划红线宽10米),南至本厂区南地界。总用地面积约3900平方米(5.9亩),其中厂区东北部拆迁区占地约1.3亩。 二、用地性质:R(居住用地) 三、规划设计条件 1、容积率:1.8。 2、建筑密度:不大于30%。 3、建筑间距:1:1.2H。 4、建筑高度:20米以下。 5、绿地率:30%。 6、停车泊位:每户按0.3个机动车位和2个非机动车位设置。 7、退界距离:东侧退后周公巷规划道路红线4米,北侧退水井巷规划道路红线不小于4米(楼房距道路中线按楼高的0.6倍预留),南侧距地界按楼高的0.6倍预留,楼房山墙距西侧地界不小于3米。 四、其它要求 1、测绘用地范围1:300地形图,由市测绘烟袱掘划用地条件。 2、依据《汉中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》、汉中市城市风貌特色规划、西汉三遗址保护规划及上述规划设计条件进行总平面布置,并报我局审定。 3、土地转让按《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》办理,由土地受让方在我局领取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后再办理土地使用证。 4、本批文有效期限一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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